保全擔保

產品簡介

在北京地區及其他接受本公司擔保函的地區的人民法院,經當事人申請,為其提出的訴前、訴中等保全申請根據法律規定和人民法院的要求開具擔保函,以確保未來的生效法律文書得以執行,或者保護自身的其他合法權益。

適用對象

有申請保全需求的企業和個人。

辦理條件

自然人申請人提供以下材料:1.擔保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3.案件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如有);4.起訴書或者仲裁申請書;5.案件的證據目錄和證據材料(與提交法院或者者仲裁機構的證據材料相同);6.財產保全申請書;7.申請人、保證人家庭財產清單;8.其他資料(如立案受理通知書、案件受理費繳費憑證等)。以上全部資料需申請人本人簽字。 非自然人申請人提供以下材料:1.擔保申請書;2.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3.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4.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5.最新章程複印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其身份證件複印件或者實際控製人身份證件複印件;7.案件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如有);8.起訴書或者仲裁申請書原件;9.案件的證據目錄和證據材料複印件(與提交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證據材料相同);10.財產保全申請書原件;11.最近一期審計報告複印件(如有);12.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原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13.近期主要銀行對賬單原件(至少一個月);14.提供連帶責任的個人提供家庭財產清單原件;15.其他資料(如立案受理通知書、案件受理

業務流程

當事人提交材料→審核→簽約收費→開具擔保函

產品定價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規定收取。